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第十二、第十八条第一款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三十八条第一款和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》的规定,经评估审核,拟同意设立阳春市春州职业培训学校,现予以公示。
一、公示内容
(一)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:阳春市春州职业培训学校
(二)法定代表人:蔡健
(三)申请的办学地址: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羊孖垌C55
(四)申请的办学类型(工种):保育师
(五)申请的办学层次:初级
二、公示期限
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(2022年12月14日至20日)
三、其他
公示期间,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,可直接向本局反映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。
公示受理电话:0662-7739704
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2年12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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